罪犯陳某偉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900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25號
罪犯陳某偉,男,1995年8月23日出生,河南省平輿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28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82刑初7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尚未退繳的贓款,責令各被告人按各自參與數額退賠后發還被害人。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3月15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刑終6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責令退賠。已部分履行一萬三千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