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25號

    罪犯陳某偉,男,1995年8月23日出生,河南省平輿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28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82刑初7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尚未退繳的贓款,責令各被告人按各自參與數額退賠后發還被害人。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3月15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刑終6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責令退賠。已部分履行一萬三千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