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13號

    罪犯曹某坤,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河南省虞城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0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82刑初1128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曹某坤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整。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19)蘇02刑終26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曹某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千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曹某坤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