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某坤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2 瀏覽次數:1184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13號
罪犯曹某坤,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河南省虞城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0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82刑初1128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曹某坤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整。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19)蘇02刑終26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曹某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千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曹某坤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