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剛下雨,雨很早就停了,雨水管被垃圾堵住了,現在還是潮濕的,我沒有看到物業的服務”

“小區加裝電梯的時候每戶交了費用,為什么電梯卡還要一張收費60元,如果生病找不到人刷電梯是不是就會延遲救治”

“小區門口的路燈不亮,晚上黑漆漆的”

物業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質量不相符?”

為持續深化物業糾紛化解,減少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增量,探索物業糾紛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的最優路徑,近日,睢寧法院將法庭搬進小區,從“坐堂問案”到“上門服務”,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審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轄區物業公司代表、業主代表、物管中心代表、城管局代表到場旁聽。

原告某物業服務管理有限公司與某小區業主吳女士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約定了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并制定了物業費收費標準。因吳女士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在多次通知、電話催繳至今拒付的情況下,該物業公司將吳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吳女士支付拖欠的物業費。承辦法官鹿一琳了解到,吳女士之所以拖欠物業費,是認為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不行,收費標準與服務不相符。庭審中,雙方就物業費的繳納、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辯論。 

“我這輩子活這么久第一次上法庭,沒想到法官這么平易近人,設身處地地為百姓著想”。為妥善化解糾紛,庭審結束后,法官積極尋求案件最佳解決方案,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細致地調解,同時釋法明理,吳女士當場繳納物業費,雙方握手言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小物業”關乎“大民生”,物業糾紛標的雖小,但涉及企業和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是一項牽涉主體多、持續時間長的綜合社會治理工作。睢寧法院通過前移司法陣地、打通調解最后“一公里”,著力完善多元化物業糾紛聯動解決機制,創新提質增效、做好訴源治理“一條龍”,深入街道社區,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讓“家門口”的法庭成為一次普法“公開課”,努力達到“審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推進物業糾紛訴源治理不斷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