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林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11 瀏覽次數:891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74號
罪犯王某林,男,1962年12月24日出生,江蘇省句容市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8日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183刑初40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30年6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百六十萬零五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5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十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林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