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顧某郎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11 瀏覽次數:900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75號
罪犯顧某郎,男,1947年11月16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八監區服刑。
2019年8月21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4刑初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顧某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8年11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9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顧某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7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七十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顧某郎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