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某倫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11 瀏覽次數:868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16號
罪犯周某倫,男,1979年2月24日出生,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9月18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82刑初20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4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倫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倫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