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16號

    罪犯周某倫,男,1979年2月24日出生,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9月18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82刑初20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4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倫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倫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