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28號

    罪犯薛某,男,1987年6月17日出生,遼寧省新民市人,大學本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13刑初21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薛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薛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薛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