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聞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11 瀏覽次數:1024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366號
罪犯聞某,男,1993年4月21日出生,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24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83刑初109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聞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退贓退賠繼續予以追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2032年10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退贓退賠十九萬七千元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聞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退贓退賠十九萬七千元履行二萬三千元。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聞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