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374號

    罪犯施某,男,1996年4月5日出生,江蘇省海門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9月13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81刑初173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施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施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五千元,違法所得八千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施某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