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施某龍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11 瀏覽次數:877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374號
罪犯施某龍,男,1996年4月5日出生,江蘇省海門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9月13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81刑初173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施某龍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施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五千元,違法所得八千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施某龍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