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318號

    罪犯蘇某然,男,1993年10月2日出生,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17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191刑初1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某然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蘇某然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十四萬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某然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