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蘇某然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11 瀏覽次數:940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318號
罪犯蘇某然,男,1993年10月2日出生,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17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191刑初1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某然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蘇某然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十四萬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某然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