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陸弟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1302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25號
罪犯陸弟,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十監區服刑。
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滬03刑初9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陸弟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陸弟在服刑期間,一度放松改造,因違反監規于2023年4月被管控處理,后經民警教育,能認識到自身錯誤,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陸弟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