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25號

    罪犯陸弟,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十監區服刑。

    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滬03刑初9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陸弟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陸弟在服刑期間,一度放松改造,因違反監規于2023年4月管控處理,后經民警教育,能認識到自身錯誤,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陸弟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