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育建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1359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24號
罪犯孫育建,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九監區服刑。
罪犯孫育建,2000年9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1月因犯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2013年1月22日刑滿釋放。
2021年11月2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刑初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育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23日交付執行。
2022年11月2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執384號之五執行裁定,終結(2021)蘇02刑初26號刑事判決判處沒收孫育建個人全部財產的執行。
罪犯孫育建自入監以來,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孫育建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