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24號

罪犯孫育建,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九監區服刑。

罪犯孫育建,2000年9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1月因犯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2013年1月22日刑滿釋放。

2021年11月2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刑初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育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23日交付執行。

2022年11月2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執384號之五執行裁定,終結(2021)蘇02刑初26號刑事判決判處沒收孫育建個人全部財產的執行。

    罪犯孫育建自入監以來,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孫育建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