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22號

    罪犯何佳彬,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1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刑初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何佳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一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何佳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何佳彬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