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何佳彬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1215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22號
罪犯何佳彬,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1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刑初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何佳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一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何佳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何佳彬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