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4〕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范賢歡,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十五監區服刑。2018年6月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于2018年7月12日刑滿釋放。

    2019年12月23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1刑初3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范賢歡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于2019年12月25日向罪犯范賢歡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19日付執行。

    罪犯范賢歡自入監以來,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裁定終結執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毒品再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范賢歡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