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4〕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許紀寶,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十四監區服刑。因吸毒,于2009年3月11日被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4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1月29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當日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2020年9月17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1刑初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紀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0年9月29日向罪犯許紀寶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許紀寶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許紀寶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