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陳龔付,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17年6月27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8刑初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陳龔付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12562.67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2017)蘇刑終23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2017年11月15日向被告人陳龔付送達生效。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1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龔付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曾因違規受到警告處分一次經教育能認識錯誤,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8年9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10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犯罪,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數罪并罰判無期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陳龔付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