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3〕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潘朋陸,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刑初1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潘朋陸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九萬八千零三元三角。判決于2020年1022日向被告人潘朋陸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潘朋陸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附帶民事賠償九萬八零三元三角,終結本次執行。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潘朋陸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