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3〕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賈飛洋,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三監區服刑。2011年9月曾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滿釋放。

    2020年9月21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刑初12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賈飛洋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2020)蘇刑終19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3月2日向賈飛洋送達生效。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賈飛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賈飛洋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