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3〕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郭新建,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1月14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9刑初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新建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0年119日向罪犯郭新建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郭新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無財產性判項。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郭新建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