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新建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971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3〕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郭新建,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1月14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9刑初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新建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0年1月19日向罪犯郭新建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郭新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無財產性判項。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郭新建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