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胥加珍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925
江蘇省南通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635號
罪犯胥加珍,現在江蘇省南通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19年10月11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刑初2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胥加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胥加珍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19)蘇刑終30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7月8日向罪犯胥加珍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7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胥加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該犯能參加勞動,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胥加珍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