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14號

    罪犯林振洋,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五監區服刑。

    2019年10月10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5刑初83號刑事判決,以林振洋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林振洋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19)蘇刑終30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2020年12月15日向罪犯林振洋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林振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2021)蘇05執570號之一裁定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林振洋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