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11號

    罪犯邱建軍,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四監區服刑。2012年12月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20年9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刑初102號刑事判決,以邱建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于2020年929日向罪犯邱建軍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邱建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2020)蘇03執501號之一裁定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邱建軍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