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合剛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906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18號
罪犯楊合剛,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4刑初17號刑事判決,以楊合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0年10月19日向罪犯楊合剛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合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楊合剛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