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18號

    罪犯楊合剛,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4刑初17號刑事判決,以楊合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0年10月19日向罪犯楊合剛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合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楊合剛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