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4〕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唐飄,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19年8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2刑初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唐飄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唐飄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19)蘇刑終27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于2020年11月4日向罪犯唐飄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唐飄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唐飄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