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待友之道”要不得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范志剛 發(fā)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shù):1598
“我剛強戒回來,不準備復(fù)吸了,但車庫里還有一點點存貨,他們是我朋友,我就叫他們過來吸了。”如此“待友之道”,殊不知已經(jīng)觸犯法律的底線。
日前,興化法院就審結(jié)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
案情回顧
被告人張某某曾是一名“癮君子”,因吸毒,多次被行政處罰和強制隔離戒毒。張某某最后一次強制隔離戒毒歸來,心中也默默下定決心不再復(fù)吸。某日,張某某在收拾車庫時,無意中發(fā)現(xiàn)之前藏的冰毒,如何處理卻成了難事。考慮到自己剛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以及多年好友正好有“需求”,張某某便主動在某賓館開好房間,容留高某甲、高某乙、郝某某在該房間吸食冰毒。
綜合全案事實證據(jù),興化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說法
可能有些人認為,只要不制毒、販毒,就不會涉及毒品犯罪。其實,容留他人吸毒,屬于我國毒品犯罪案件的常見類型,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或者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內(nèi)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此類犯罪給吸毒人員提供了隱蔽的場所,助長了吸毒的不良風氣,還導(dǎo)致販賣毒品等上游毒品犯罪日益增多。法官溫馨提示,容留他人吸毒猶如“助紂為虐”,不管主動提供還是被動提供,亦或是有償還是無償,均涉嫌違法犯罪,都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因此,廣大群眾如果發(fā)現(xiàn)有人在自己所屬的場所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一定要堅決予以制止并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