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出售加油卡?這樣的羊毛不興薅!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1257
“8折出售加油卡,多買還能再打折”……看到這樣的折扣力度,你是否心動了?但是千萬要小心,低價誘惑的背后,隱藏的往往是“坑你沒商量”的真實陷阱。近日,靖江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劉某以出售低價中石化加油卡等為由實施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去年11月的一天中午,某船廠員工小徐瀏覽微信朋友圈時,一條“8折出售加油卡”的廣告吸引了他的注意。心動之下,他聯系了廣告發布者“XX貿易”。一番交流后,小徐以8折價格向“XX貿易”購買了一張面值1000元的加油卡,并通過掃描對方提供的二維碼,向其轉賬800元。然而轉賬后,“XX貿易”卻如同人間蒸發,再無音訊。而小徐和“XX貿易”線下并不認識,也無法通過其他渠道聯系上此人。直到此刻,小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落入了對方的騙局中,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不久后,丁先生也遭遇了同樣的騙局。據他所述,自己在微信上向昵稱為“XX貿易”的人支付了4000元購買低價加油卡,結果付款后不僅沒收到加油卡,連售卡人也消失得無影無蹤。
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劉某有重大嫌疑,遂依法立案偵查,并成功抓獲劉某。
靖江法院近日對該案進行審理并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劉某通過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組發布廣告等方式,虛構其可以低價銷售加油儲值卡等事實,騙得包括小徐、丁先生在內等15人錢款共計4435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最終法院以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法官提醒:
在網絡交易日益普及的今天,詐騙手段也日益翻新,讓人防不勝防。面對低價誘惑,消費者應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輕信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輕易轉賬給陌生人。在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前,務必通過正規渠道核實賣家身份和商品信息,避免因一時的貪便宜而落入詐騙的圈套。一旦發現自己可能遭遇詐騙,應立即停止所有交易行為,保存好相關證據,并迅速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