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債務,卻在達成調解協議后將自己名下的房產悄悄轉讓?近日,如皋法院審結這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朱某獲拘役三個月。

達成調解后再度“躺平”

數年前,沈某受雇于朱某從事工地現場管理工作,然而到了年底結算時,朱某卻分文未給。無奈之下,沈某訴至如皋法院,因體諒朱某外債較多、經濟困難的現狀,在審理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分期履行。然而,朱某僅履行1萬余元后便又“擺爛”。

發現財產線索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朱某涉及多起執行案件,標的額高達50余萬元。今年年初,朱某在凌晨突擊行動中被傳喚到院,因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15日。此時,有人向執行法官提供一條線索稱,朱某在某小區有一套房產。

難逃“火眼金睛”

執行法官立即對此進行調查,經調取朱某名下房產登記信息,發現其與沈某達成調解協議期間,竟悄悄將名下房產轉移變賣給案外人。同時,將所得一百五十余萬元賣房款均另做他用,未曾給付沈某分文。對此,執行法官將其涉嫌拒執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聰明反被聰明誤

“法律意識太單薄,以后絕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庭審中,朱某悔不當初。據悉,案發后,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時將所欠沈某款項全部履行,取得了申請人沈某的諒解。如皋法院認為朱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拘役三個月。

法官提醒:自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是每一名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本案中被執行人不積極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將名下房屋悄悄轉移,逃避執行,嚴重損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在此提醒每一位被執行人,要敬畏法律,樹立誠信意識,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