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45號

    罪犯薛暉,男,1969年11月6日出生,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0119691106001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三監區服刑。2006年7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07年3月8日刑滿釋放。

    2020年12月1日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291刑初27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薛暉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8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2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薛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5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4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薛暉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