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蔣守同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349
罪犯蔣守同,男,1958年5月17日出生,江蘇省宿遷市人,漢族,文盲,公民身份號碼32082519580517331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7月21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02刑初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守同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蔣守同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3年1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蔣守同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