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李文豪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950
罪犯李文豪,男,1996年10月8日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21996100805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3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2刑初4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文豪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文豪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文豪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