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42號

    罪犯周小敏,男,1991年6月20日出生,江蘇省灌南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41991062051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2011年11月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2月5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581刑初21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小敏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刑期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30年3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0.38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3月13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2018年5月24日調入江蘇省鹽城監獄服刑。2020年8月4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9刑更368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333號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8年11月19日止)。

    罪犯周小敏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4萬元(已履行),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0.38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小敏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