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26號

    罪犯胡杰,男,1988年5月11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219880511445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2008年12月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

    2020年6月29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22刑初7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胡杰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刑期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蘇13刑終24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胡杰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胡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