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16號

    罪犯盧長杰,男,1988年6月10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11988061014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16年7月26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707刑初25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盧長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2028年1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退賠人民幣187.1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8月2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19年1月3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蘇09刑更7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7年5月20日止)。

    罪犯盧長杰在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十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0萬元(已履行2.5萬元),退賠人民幣187.1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盧長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