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黃亞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936
罪犯黃亞軍,男,1998年5月11日出生,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1160219980511759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8日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02刑初3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亞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8年11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490余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黃亞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履行10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490余萬元(已履行20萬元)。鑒于該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判決后中的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亞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