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13號

    罪犯黃建凱,男,1986年12月28日出生,江蘇省如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2319861228125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2018年4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3萬元。

    2021年5月11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23刑初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建凱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192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192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2021)蘇06刑終23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黃建凱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6萬元(已履行0.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0.192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未全部履行生效判決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建凱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