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18號

    罪犯石萌,男,1980年3月21日出生,江蘇省如皋市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8219800321895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3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4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石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22.402967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2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72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4年12月19日止)。

    罪犯石萌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7萬元(已履行),退贓退賠人民幣22.402967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石萌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