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蘇衛民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082
罪犯蘇衛民,男,1990年9月18日出生,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119900918033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11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281刑初5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衛民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1256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蘇衛民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1256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衛民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