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12號

    罪犯吳小光,男,1993年2月7日出生,福建省壽寧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522291993020720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1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12刑初6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小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整。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2022)蘇0612刑初67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吳小光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小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