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05號

    罪犯朱洪旺,男,2002年11月17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8220021117455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9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33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洪旺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7年7月1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朱洪旺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洪旺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