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徐海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088
罪犯徐海軍,男,1982年8月10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119820810285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16年7月27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 (2016)蘇0707刑初23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海軍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16年1月3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8月2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19年4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蘇09刑更206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2021年7月29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9刑更246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4月2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罪犯徐海軍在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海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