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97號

    罪犯王晨晨,男,2002年1月1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0620020101051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6月1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7刑初16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晨晨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4日作出(2021)蘇07刑終25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晨晨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晨晨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