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96號

    罪犯彭健強,男,1997年6月15日出生,廣東省紫金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162119970615203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8日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02刑初3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彭健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859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彭健強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未履行);追繳違法所得3.859萬(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彭健強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