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李宗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362
罪犯李宗,男,1990年9月8日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219900908081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7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2刑初26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宗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月7日起至2025年1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60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宗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6000元(判時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宗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