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李道利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913
罪犯李道利,男,1967年6月1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119670601223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7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35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道利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道利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道利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