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89號

    罪犯谷禮強,男,2000年3月7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120000307405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8月13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7刑初7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谷禮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34.8455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2021)蘇07刑終319號刑事判決,維持對該犯的判決部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谷禮強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4萬元(未履行);責令退賠人民幣34.8455萬元(已履行2000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谷禮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