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85號

    罪犯徐強,男,1985年11月18日出生,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漢族,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0881985111877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2016年9月20日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12月19日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1012刑初85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未退贓款人民幣8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1月26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5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刑期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

    罪犯徐強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2萬元),追繳未退贓款人民幣8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強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