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78號

    罪犯蔣子科,男,1995年3月26日出生,湖北省天門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2900619950326301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04刑初2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子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蔣子科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4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蔣子科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