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胡云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03-06 瀏覽次數:1059
罪犯胡云,女,1995年1月15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暫住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
2022年11月8日,本院作出了(2022)蘇0492刑初264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胡云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
判決生效后,罪犯胡云以其懷孕為由申請對其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進行鑒定。經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審核確認,罪犯胡云確系懷
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胡云暫予監外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發布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王法官
聯系電話:0519-69801509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