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49號

    罪犯李彬,男,1985年5月26日出生,山東省齊河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7142519850526865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1年2月24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2刑初72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彬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5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彬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彬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