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邢軍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276
罪犯邢軍軍,男,1982年3月5日出生,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61012319820305677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1刑初23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邢軍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2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24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1月27日止)。
罪犯邢軍軍在減刑后,依然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邢軍軍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